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色弱,法医、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,不合格。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不合格。纹身,不合格。肢体功能障碍,不合格。
国家公务员身体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,是指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。
外 科
第一条 身高、体重标准
(一)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,体重不低于50千克;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,体重不低于45千克(南方部分地区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厅(局)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,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;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,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)。
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、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***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,以及外交、海关、海事、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,应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,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,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http://www.spectrumindus.com/post/2521.html